http:///Article/zltlstbwjd_1.html 对于一个投标文件的制作人员来说,拿到采购文件的**件事就是通读一遍,了解文件的大体需求和基本要素。但是无论投标文件的制作人员怎么小心,也总有“大意失荆州”的时候,每当遇到这种时候,相信各位都会是“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”。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如何避免那些投标文件的制作中的“陷阱”。 投标文件的制作过程中我们往往要面对各式各样的“陷阱”。 一、“投标须知”莫弄错。 “投标须知”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务必全面,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,可以说是投标书的“五脏”。 二、“实质要求”莫遗漏。 《**采购法》,《招标投标法》《**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: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。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在投标书制作过程中,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,未做出响应,都将成为无效标。 三、“重要部分”莫忽视。 “标函”、“项目实施方案”、“技术措施”、“售后服务承诺”等都是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,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。倘若,投标者对这些“重要部分”不重视,在标书编写过程中不进行认真、详尽、**的表述,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、技术标、信誉标等方面失分,以至于最后落榜。 四、“细小项目”莫大意。 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,有一些项目很细小,也很容易做,但稍微粗心大意,就会影响全局,导致全盘皆输。 投标文件的制作过程中,有着各式各样的细节需要我们留心。 五、“联合制作”莫轻视。 在实际招标采购中,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,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。这样,投标文件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。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,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,就会发生你依他、他依你,大家都不认真,都不负责,以至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。 总的来说,投标文件的制作需要标书制作人员格外注意,一旦稍有闪失,就容易引起不可估量的损失,一定要谨慎、小心,才能跨过这些“陷阱,走上康庄大道。”